

近期,连系国表里形势变化,工业和消息化部、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国度能源局对严沉手艺配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次进行了修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度支撑成长的严沉手艺配备和产物目次(2025年版)》(附件1)、《严沉手艺配备和产物进口环节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次(2025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严沉手艺配备和产物目次(2025年版)》(附件3)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二、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核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正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工业和消息化部 财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关于调整严沉手艺配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次的通知》(工信部联沉拆〔2021〕198号)和《财务部 国度成长委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次〉的通知布告》(2012年第83号)施行。三、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发卖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工信部联沉拆〔2021〕198号文施行;2025年3月1日当前举办的,按本通知施行。四、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发卖业绩要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施行年限的进口环节零部件、免税施行刻日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畴以设备名称及手艺规格要求为准。五、如遇目次列明商品范畴理解不清等特殊事项,企业及相关单元可通过省级工业和消息化从管部分报工业和消息化部,工业和消息化部、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国度能源局配合注释。六、自2025年3月1日起,《工业和消息化部 财务部 海关总署 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能源局关于调整严沉手艺配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次的通知》(工信部联沉拆〔2021〕198号)予以废止。